岩学院教字〔2017〕88号
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实验、集中性实践等教学环节,是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促进教学大纲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转型发展和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课程的教学大纲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学院审核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规定所提供的格式及内容统一,要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四)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五)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六)各学院重点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
(七)各学院必须把教学大纲规范化建设作为教学工作一项重要大事抓紧落实,每学年须于6月上旬完成该学年各门独立设置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并编印成册。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与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的关系说明,课程的地位性质和目的,学时分配,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教材及参考书目等;
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与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的关系说明,实验教学目的,实验项目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实验课程考核办法,实验教材与参考书等;课程教学大纲(集中性实践)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与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的关系说明,目的和要求,内容及时间安排,组织方式和安排,考核内容和方式等。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应反映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教学基本内容应当组成严谨的课程内容体系,在行文上做到详略得当。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和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二)专业课程大纲由该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专业所在学院审定;外院教师向本院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全校性公共课除外)大纲由专业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学院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学院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课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承担该课程任务的教研室负责编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大纲由承担该课程任务的教师编写,教务处负责审定。
(三)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学科组(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