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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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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龙岩学院教务处文件

岩学院教字〔2020〕 63号

 

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单位:

现将《龙岩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15日

 

 

 

 

 

 

 

 

 

 

 

 

 

龙岩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对教学发展与教学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坚持整体优化、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并着眼于高层次教学成果的建设和培育。

第二章 项目级别与类别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或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或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龙岩学院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四条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一般包括规划项目、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等规划项目按照项目指定目标、内容及要求,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申报,重点项目着力解决学校转型发展中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专项项目应围绕“一流本科、一流专业”建设、应用型内涵建设的核心环节,针对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师范等领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着力解决在常规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改革的问题。

第五条 校级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实践教学改革类;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监控类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的教育部、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下达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一并纳入学校教改项目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 校级项目实行教务处、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分工管理方式。

1.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校级项目的启动并发布立项申报通知;负责校级项目的评审、结题验收,国家级、省级项目的推荐和宣传推广;负责根据项目及进展情况,确定校级项目经费的分配和划拨,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决定经费的缓拨、停拨和是否撤销立项。

2.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项目研究的具体指导和有效监督,制定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建设的各项措施,吸引和激励高水平的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使项目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审推荐、中期检查等;做好本单位项目的宣传推广及各环节相关材料的保存与归档。

3.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研究整体方案的制定、项目研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领导项目组按申报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按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要求接受检查、验收、宣传与推广。

第八条 项目研究年限。校级项目一般一年立项一次,规划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半,其他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延期次数最多1次(规划项目除外),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研究周期从立项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第九条 由多人组成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项目主持人要能够承担实际组织和研究工作。

第十条 已经立项的各级教改项目,不得重复立项。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改成果,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该项目主持人四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进行中对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及其他重大事项作调整、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向项目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项目结题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变更项目的将自动终止,由学校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的研究人员发表、出版相关论文、专著以及成果,均应标注“龙岩学院(福建省或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XXXXX)”字样,未标注的不予确认为该项目成果,且不予相应的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经费预算。实际立项经费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2.项目经费拨付的原则。项目经费分期拨付,批准立项后拨50%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50%经费。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项目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学术会议费、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学术会议费等。

2)项目业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各类专家咨询、论证,开展教学研讨,教学成果评审、鉴定等费用。项目所需的各类教学网站制作、教学视频拍摄、教学专用软件开发等相关费用。

3)资料、耗材购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必需的纸质书刊、电子图书期刊等费用必需的存储设备文具、纸张、墨盒(粉)等耗材的费用,耗材购置费用不超过10%。

4)资料检索、论文版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写出版费、版面费及印制费等。进行文献查询检索、文献资料打(复)印等费用费用不超过15%。

5)劳务费:劳务费支出一般不能高于项目建设总经费的15%

4.经费报销时需严格按照财务要求提供相关票据证明,并符合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报销范围需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内的经费预算执行,如需调整预算经费应先经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原则上劳务费、差旅费不给予调整。

5.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报销。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调研等需提交调研方案并由项目所在单位盖章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6.项目经费使用时限。校级及以上项目需在结题后一年内(从项目验收后第二年11日开始计算)结账,届时学校将终止项目经费使用,清理结余经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者资格

1)规划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副处)及以上职称(职务),具备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以及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专项项目、一般项目面向全校所有从事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优先支持青年教职工(40周岁及以下)申报

2)作为项目主持人同批项目仅限申报1项,且有校级及以上在研项目者不得再次主持申报。

3)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改成果、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等原因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四年内不得再次主持申报。

2.申报与评审程序

1)学校发布立项申报通知。

2)学院(部门)组织教师申报。

3)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报学校审批后公布立项项目。

5)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原则上从当年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项目主持人需提交中期检查表、进展报告和成果附件材料。中期检查主要内容:(1)项目研究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2)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各自任务分工的完成情况;(3)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停止经费支持,终止相应项目,并撤销项目立项资格,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项目主持人需提供结题验收表、总结报告和成果附件材料。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逾期未报者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对验收不通过、无故不按时结题及到延长期限仍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相应项目,并撤销项目立项资格,项目主持人四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

第五章  附则

十七 校级项目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按照具体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文件要求的参照校级项目实施

十八 本办法是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每次项目管理具体规则根据实际要求,另行制定。

十九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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