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建设的性质与定位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是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将发挥关键性作用。
二、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
凡列入我校本专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属课程建设的范围。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分为四种类型,即校级合格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1、校级合格课程:按照《龙岩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指标》,课程评估总得分达到60分以上。
2、校级精品课程:课程建设状况在校内属较先进水平,按照《龙岩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课程评估总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
3、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
三、课程建设的目标
课程建设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局性、基础性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逐门落实。根据我校总体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我校课程建设总体目标是: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设三年内通过校级合格评估,到2015年建设校级精品课程100门以上,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5-20门,力争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
四、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我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应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刻认识加强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课程建设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任务来对待。凡承担全校教学任务的单位都必须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列出课程发展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落实。学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和帮助教学单位解决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从21世纪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根据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大力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网络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教学观念改革要适应社会信息化趋势的变化及要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课堂授课应贯彻“精讲、启发、反馈”原则,鼓励教学形式与方法的多样化,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课程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基础。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归根结底是师资人才的培育和积聚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师资队伍建设对我校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培养和引进课程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同时努力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要求的灵活的人才机制。
4、建立经常性课程建设评估制度,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对课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课程建设健康发展。各院(系)于每年4月份申报拟参评的课程,同时提交自评报告(申报合格课程的按照《龙岩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指标》(附件二)、精品课程按《龙岩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一)的指标体系填写)。学校在6月份组织课程评估,并公布课程评估结果,评估材料及评估结果归入教学档案。
5、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属仪器设备投入方面的原因的,由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加以解决),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二次评估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则取消学校配套课程建设资金,调整其课程组成员。
凡已评为我校校级合格课程以上等级,并享受学校课程建设资金投入的课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放弃高一级课程评估的机会,否则以课程评估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学校将逐步增加对课程建设的投入,确保课程建设资金到位。设立课程建设的专项基金,凡达到我校校级合格课程建设标准,申报校级精品课程获得立项的课程,学校均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凡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及以上立项的课程,学校将向该课程提供不低于省所投入课程建设经费总额二分之一的配套课程建设资金。课程建设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一旦出现课程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课程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精品课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购置实验仪器设备资金由学校统筹)
(1)用于改善本课程教学和教研条件,购置开发、研制和使用多媒体教学所需的教学软件、消耗材料等以及网络信息费用等这部分经费至少占总经费的50%;
(2)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记入校图书馆或院系资料室的帐目),这部分经费至少占总经费10%;
(3)资助对本课程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教材、学术专著、论文的出版经费,这部分至少占总经费10%;
(4)与课程相关的学术考察、交流费用,不得高于20%;
(5)实践性教学环节所需费用;
(6)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开支。
2、课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权限
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各门课程,其课程组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资金。
3、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一旦发现课程建设资金使用不当情况,学校将冻结该课程建设资金使用权一年。如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将取消该课程组的课程建设资金使用权。
六、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意见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