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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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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
点击数: 时间:2012年06月01日

各院系:

从2003年起,教育部启动了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连续五年建设1500门国家精品课程。2004年,我校启动了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更好地指导今后开展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争取将更多的课程建设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课程建设是决定学校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是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具体措施。学校、院(系)、各课程的建设组要充分认识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严格按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标准和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组织、实施我校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二、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领导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提高为院(系)各课程建设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尽力帮助课程建设组解决课程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学校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学校教学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学校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建设项目和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有关领导要加强对在建的课程建设项目和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支持和帮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实际问题,对课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项目组开展工作。

三、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要认真组织力量,确保建设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严格按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按立项时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进度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要定期向学校汇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与学校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参与人员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考核情况报学校,作为学校对教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要加强对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要确保建设经费的如期、合理使用。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各院(系)要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情况纳入定岗、定责和岗位津贴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调动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的积极性。

2、对中期检查中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暂时停止经费投入,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继续投入经费进行建设,如整改不合格,将终止项目建设;建设期结束,未能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整改课程所在的院(系)不得参加申报新的课程建设项目。被终止的项目剩余经费,用于资助建设质量高、进展快的其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继续建设。

3、建设期结束后验收通过,且建设水平较高的课程,作为上一级(省级)课程建设的优先选择项目。

4、建设期结束,通过验收,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完成较好的院(系),在申报新的课程建设时,学校在项目立项时给予倾斜。

5、院(系)立项建设的课程,建设水平较高的,经评议通过,可直接进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校按校级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6、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后,成为省级精品课程,每门课程另外给予1:1的配套经费,继续建设,通过建设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被授予“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将给予2.0万元奖励。

7、为鼓励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学校研究决定,将建设经费中用于教师劳务支出的比例定为20%。

龙岩学院

二00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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