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教务处文件
龙岩学院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不同学习形式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工作,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象
1.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包括转学至我校学习的学生、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及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的学生。
2.经教务处批准,赴与我校已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
3.修读在线课程的学生。参加我校加入的各类高校联盟框架内院校开设修读的线上或者混合式课程,以及在我校认可的国内外在线课程学习平台修读的在线课程。
4.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等等)的学生。
5.参加我校产业学院课程学习并获得成绩的学生。
6.参加我校校企合作课程学习或实践的学生。
7.未经学校批准,以自费留学等形式赴国(境)内外大学学习者,学校不予课程学分认定。
以上各类学生在完成相应学习活动后,均应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取得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方能毕业。
二、基本原则
1.交流学习的学校办学水平层次与本校相当及以上,且学校课程设置基本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在线课程的原始提供方原则上必须经过学校核准;
3.所参加产业学院课程及校企合作课程或实践必须经组织单位批准、教务处备案。
三、认定办法
1.发生学籍异动和赴国(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
①学籍异动前修读的课程,与现行培养方案课程内容、学分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知识点相同率达70%及以上,学分相差1学分以内的),可按现行培养方案对应的课程性质及学分进行确认。
②学籍异动前修读的课程,与现行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学分低于现行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要求达1学分及以上的,应参加重新考试,重新考试应于开学初提出申请,由教学秘书安排到相应的年级考试,重新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本专业相应课程的性质及学分计入,成绩按重新考试实际成绩计入;重新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取得学分,应申请补修。
③学籍异动前修读的专业类课程,与现行培养方案课程内容、学分要求不同的,可酌情认定为专业非限定选修课;其他无法认定的学分可申请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未修的课程应根据培养方案申请补修。
④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课程设置等情况,交流学习期间应尽量修读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期开设的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程和需要修读的选修课程,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多修对方高校的特色课程。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应指导学生制订选课计划。在交流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都予以认定,具体按下列原则予以认定:交流学校专业课认定为我校专业课,公共选修课认定为我校公共选修课;参加的研究类、实习实践、学术活动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凭相关证明材料转换为生产实习、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类课程;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选读国家级或省级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线上学习结果可认定我校相应课程。在国内双一流高校交流学习的,认定成绩以对方高校成绩乘以1.2计入教务管理系统;在国内一流学科高校交流学习的,认定成绩以对方高校成绩乘以1.1计入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乘以认定系数后,超过90分的,以90分计入;实际成绩超过90分的,以实际成绩计入。在其它高校交流学习的,认定成绩以对方高校实际成绩计入教务管理系统。
赴与我校合作的国内双一流高校交流学习学生,交流期间各科目均合格且无违规违纪情况,则给予校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如学生交流学习期间获评该校学生奖学金或获得该校表扬、嘉奖,则给予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其中,赴德交流学习的学生,因课程特殊性,由学生按照以下转换规则自由选择要转换的课程:德国高校专业课学分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德国高校选修课学分只可认定为我校选修课学分;学生在德修读超过我校学期要求的多余专业课学分,可按1学分=3分(分数)奖励,平均到已转换的每门课成绩中。
2.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其中,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专业非限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
3.培养方案外的产业学院课程或校企合作课程,其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由组织单位根据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经教务处复核后由组织单位完成认定工作。
四、成绩的转换和记载
1.发生学籍异动和赴国(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所认定课程的成绩按学籍异动前或交流学习期间的实际成绩计入。
根据国(境)内外高校记分等级的不同,按以下对应方式转换:
①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转换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59及以下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②二级制与百分制、五级制之间的转换
二级制 |
合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 |
75 |
50 |
五级制 |
中等 |
不及格 |
③A、B……多级制与百分制、五级制之间的转换
成绩等级 |
百分制 |
五级制 |
A+ |
95~100 |
优秀 |
A |
90~94 |
A- |
86~89 |
良好 |
B+ |
83~85 |
B |
80~82 |
B- |
76~79 |
中等 |
C+ |
73~75 |
C |
70~72 |
C- |
66~69 |
及格 |
D+ |
63~65 |
D |
60~62 |
F |
50 |
不及格 |
④五分制与百分制、五级制之间的转换
五分制分数 |
百分制 |
五级制 |
0.1-0.5 |
100 |
优秀 |
0.6-1.5 |
99-90 |
1.6-2.5 |
89-80 |
良好 |
2.6-3.5 |
79-70 |
中等 |
3.6-4.0 |
69-65 |
及格 |
>4.0 |
59 |
不及格 |
2.修读我校参加的各类高校联盟框架内的线上或混合式课程、产业学院课程或校企合作课程的,以所修读课程的实际成绩计入。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只登记学分,不计入具体成绩;认定为选修课学分的,成绩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活动情况或成果等级进行评定。
五、认定程序
1.发生学籍异动(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的学生,前往教务处领取《课程/学分认定通知书》,并前往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性质和学分认定工作;转学至我校或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结束后返校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龙岩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1-1),由所在学院负责课程学分确认、成绩转换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协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其他无法认定、需要补修的课程,由教学秘书负责填写《龙岩学院学生课程补修告知书》(附件2)提供给学生本人。
2.学生修读我校参加的各类高校联盟框架内的线上或线下课程、我校认可的在线课程学习平台课程、产业学院课程或校企合作课程的,由组织单位统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直接认定登记学分;申请认定选修课学分的,学生本人需填写《龙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申请表》(附件1-2),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活动情况或成果等级等签署评定意见,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将表格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复核,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为通过申请的学生添加相关选修课程及录入成绩。
六、组织与要求
1.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认定工作。非本院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开课学院研究确认。
2.外出交流学习学生申请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内容,填写《龙岩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计划表》(附件3),该环节由所在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完成。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应以对方学校教学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等材料为依据进行相关的课程认定。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选修课学分的,统一以“创新研究实践”作为课程名称,学分为2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认定选修课学分不超过8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可参考《龙岩学院课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表》(附件4),二级学院可根据本院教学特点新增认定项目,由二级学院制定认定标准,并报备教务处。
经批准认定选修课学分的学生,不得再计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如发现认定选修课学分,同时计算个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情况,则取消该学生相应的选修课成绩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同时给予警告。
4.学分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于每年9月份受理上一学年的学分认定申请,逾期不予认定。学生应在学籍异动或有关学习活动结束后,及时提出认定申请。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龙岩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1:
龙岩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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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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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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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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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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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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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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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院(系)填写 |
对方学校课程 课程 |
龙岩学院课程 |
课程代码 |
学分 |
课程性质 性质 |
成绩 |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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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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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由学生填写,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持成绩单原件及本表,至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2.本表一式二份,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
附件1-2:
龙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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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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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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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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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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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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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课题/项目研究 □专利 □论文 □竞赛 □其他: |
活动简况 |
需注明课题项目名称、结题时间、取得成果,或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摘要,或论文题目、发表期刊名称、期刊号、论文摘要,或竞赛名称、级别、参赛时间、内容、获奖情况等 |
申请认定 |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指导老师意见 |
审核说明: 建议评定选修课成绩为: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填写后可直接送交教学秘书处,最后三栏无需签署意见。
2.本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
附件2:
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告知书
以下信息由教学秘书填写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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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晓以上信息,若未及时补修课程,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秘书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备注:教学秘书必须认真审核,此表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各留存一份。
附件3:
龙岩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计划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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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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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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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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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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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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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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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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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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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学校课程 |
龙岩学院课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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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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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制订以上学习计划,并愿意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以上学习计划。 学院分管教学领导: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同意以上学习计划。 教务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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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由学生填写,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至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2.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教务处、所在学院、对外处各保留一份。
附件4:
龙岩学院课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表
(须修满3学分)
类别 |
项 目 |
认定标准 |
学分 |
备注 |
Ⅰ 竞 赛 类 |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体育比赛为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 |
参加国家级(含国际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6/5/3/项 |
非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降一档,即参照上述标准分别降1学分 |
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2/1/项 |
参加市、厅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1.5/1/项 |
参加校级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1.5 |
院级学科竞赛降一档,即参照上述标准分别降0.5学分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培训 |
1周以上,经考核成绩合格 |
0.5 |
院级学科竞赛培训同标准 |
Ⅱ 科 研 类 |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译文) |
核心刊物 |
3 |
学生本人须排名前两名 |
国家级一般刊物 |
2 |
省级刊物 |
1 |
市级刊物 |
0.5 |
发表文艺作品(诗歌、小说、散文、绘画或翻译作品等) |
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
1 |
|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 |
省级一等奖 |
4 |
校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参照上述标准分别降0.5学分 |
省级二等奖 |
3 |
省级三等、市级一等奖 |
2 |
市级二等奖 |
1 |
市级三等奖 |
0.5 |
获得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6 |
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申请发明专利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受理证明材料)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申请发明专利 |
1 |
科研训练 |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
0.5 |
|
承担学校批准的学术科技项目,完成并结题 |
1 |
院级学术科技项目计0.5分 |
参加专业社会调查,撰写3000字以上的专业调查报告 |
0.5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6+6 |
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获6(3)分,结题获6(3)分,具体分值分配由指导老师负责 |
省级 |
3+3 |
课外参加设计研究性等开放实验 |
达到16学时,考核合格 |
1 |
实验报告和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批改 |
参加教师的科研或社会调查课题 |
取得可以实施的成果 |
0.5 |
指导教师根据成果进行考核 |
Ⅲ 技能类 |
参加国家统一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取得等级证书 |
1 |
可累计计分 |
参加全省统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
取得等级证书 |
1 |
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 |
达到425分 |
1 |
取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
取得证书 |
1 |
Ⅳ 创业类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8/7/6/项 |
1.同一项赛事,同一作品,以获得最高奖项为准; 2.申请人员以最终证书上人员为准; 3.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最后人员以0.5分计; 4.如获特等奖,学分则在金奖(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分; |
参加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6/5/4/项 |
参加市级、校级创新创业比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3/2/项 |
创业实践 |
成立公司并工商注册或入驻创业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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