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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与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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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课程补考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数: 时间:2013年12月19日

岩学院教字〔2013〕71号

 

根据《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13级及以后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经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允许参加次学期初的补考。为使补考工作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补考范围

经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准予补考课程包含: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

因病、因事办理缓考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可参加上述课程的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或缺考者,不再补考;

以下课程不予安排补考,须参加重新学习(或重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类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公共选修课期末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补考,学生可根据学分情况改选。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课程不予补考

1.期末考核作弊,成绩记载为零分的课程,不予补考;

2.无故缺考的课程,不予补考;

3.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1/3,不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及补考;

三、考试组织

1.补考试卷必须是各门课程期末考试试卷中未采用过的试卷;考查课程具体补考方式、补考内容由各开课院系(部)落实安排;

2.期末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开课院系(部)须认真复核课程成绩单中不及格学生的成绩,并按教务处统一格式汇总不及格学生名单,经分管院长签字认可后于放假前报送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

3.学生所在院系在全部课程结束一周内负责将补考通知送达学生,并督促学生做好次学期初的补考准备;

4.非全校性公共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关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补考任务;

5.各教学单位必须如期完成补考试卷印制工作,并交由专人封存管理,防止泄题;

6.全校性公共课程如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体育、思政理论、计算机基础等补考工作分别由外语院、体育系、思政部和数计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

7.术科类专业课程由技能与理论按比例评定的期末考核成绩,若总评不及格,补考内容可以按相应不及格部分进行,但重新学习须按整门课程进行;

8.补考监考是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有补考监考的义务,不得随意推辞或拒绝,各教学单位应将补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9.补考课程不得办理缓考。

四、成绩记载

1.考试课补考成绩及格及其以上者按“60分”记载,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考查课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记载;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补考或缓考及格,即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2.补考或缓考不及格,须参加相应学期要求相同、学分相同的相同课程的重新学习。

五、其它

1.学生只能参加次学期初的一次补考,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的补考机会,须申请该课程的重新学习;

2.任课教师须于考后三天内将补考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送学生所在院系及本人教学档案存档,并要求于各科考后三天内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补考成绩;

六、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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