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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与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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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教学与考核的规定
点击数: 时间:2012年06月01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教学及等级考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教学与考核做如下规定:

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为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学生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等级考试和学校、任课教师组织的阶段性考核,总评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规定学分。

2、理工类本科班开设二学期,原则上周学时分别为2+2、2+1,开设的第一学期末参加省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一级考试,第二学期末参加省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二级考试。

3、文科类本科、文理工专科及体育类班级开设一学期,原则上周学时为2+2,原则上理工科班级在上学期开课,文科类、体育类班级在下学期开课。期末参加省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一级考试。

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以学期总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省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相应等级考试的成绩占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60%;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上机实验、课堂考勤及阶段性考核等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参加重修直到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合格。

5、本规定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

6、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龙岩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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