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和学校的校园语言。师范院校,作为培养教师的基地,更应成为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力量。旨在培养学生普通话表达能力的“教师口语”课程,是全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教师职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推普”工作,抓好“教师口语”课教学,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师生员工都要养成使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交际习惯,教师更应成为推广、使用普通话的表率。禁止在教学、工作中使用方言,务必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各系、各班级应通过开展与推普相关的活动,如朗诵、演讲、辩论比赛、推普咨询、开辟推普专栏等,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广普通话的语言环境。
二、加强“教师口语”课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教师口语”课是师范类本专科各专业学生的教育必修课。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较好掌握现代汉语的语音知识,对普通话声、韵、调和400个不带调音节能认、读、听、写,掌握3755个常用汉字的正确读音,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朗读和说话。
2、“教师口语”课的开课时间为一学年,36学时。不论本、专科专业,原则上均安排在第二学年开设。教学由中文系负责实施,中文系应根据部颁大纲,制定全院统一的教学计划(中文专业与非中文专业应分别制定),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施教,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3、“教师口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之初,进行摸底测试,建立训练基础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施行强化训练。
4、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教师口语”课程测试的直接延伸。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乙等证书,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条件之一。师范类本专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龙岩市普通话测试站于每年5月份组织举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者发给合格证书,未达标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下一次的测试。
5、“教师口语”课以学年总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60%;课程结束的学期末考核、平时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40%。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参加重修直至该课程学年总成绩合格。
三、在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准备阶段,各系要组织举办以对普通话声、韵、调和400个不带调音节能认、读、写以及掌握3755个常用汉字的正确读音并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朗读和说话等为一定形式的过关考核。
四、本规定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龙岩学院教务处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