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学院教〔2021〕46号
教材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更好地适应高校教材工作的变革趋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材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
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各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学校教学委员会教材建设工作任务
学校教学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工作方面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和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教材工作的管理,使之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具体职责是:
(1)审定各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2)审定各学院推荐到学校的自编教材、讲义。
(3)指导本校教材(讲义)的质量评估工作。
(4)评审校优秀教材。
(5)指导本校教材研究和建设工作。
2.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教材建设工作任务:
(1)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编写计划,监控建材质量。
(2)确定本学院自编讲义、教材编写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3)推荐本学院自编讲义或教材申报校级优秀教材。
(4)组织本学院教材评估工作。
(5)组织本学院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二、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1.教材编写和出版的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把政治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4)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
(5)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学院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出相应教材建设规划。
(6)对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课程的教材应重点建设,鼓励教师编写质量高、有特色的的教材。
(7)对目前尚无适用的教材应列入编写重点。
(8)校内自编教材经过两次使用,在补充修订后,质量高、反映好的,由学院推荐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由学校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9)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国内已有水平较高的教材,原则上不再组织编写。
(10)与公开出版的教材相比较,大同小异的教材严格控制编写与出版。
2.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要求,有较强的理论性,有统一的体裁。
(2)要有较强的逻辑性,系统性,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循序渐进。
(3)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避免繁琐。
(4)要理论联系实际,引入适当的例子,以便加深理解。
(5)要文字通俗,叙述明确,图表清晰,做到图文并茂,互为补充;术语、符号、原理、图表等符合有关标准。
(6)主编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
3.教材(含讲义等)编写的审批程序
(1)教师在编写教材(讲义)前应就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及根据教材编写计划,填写“龙岩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附件),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查,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及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编写。
(2)教材(讲义)编写完毕,文稿应经教研室(系)主任、院领导或本部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阅,签署评价意见,得到同意后方可推荐付印、出版。
4.未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擅自印刷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承认和使用,也不承担任何义务。
三、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1.教材的选用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尤其是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学科专业教材原则上应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质量第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任务书制订相应的教材选购计划,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适宜教学。教材的选用应当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应由负责授课的教研室(系)主任讨论确定,经各学院领导审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征订。不得因教师易人而随意变更教材。
(5)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落实教育部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工作部署,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督查,提高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覆盖率和教材使用率。
(6)为了合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每门课程一般选用一种教材。
(7)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教材订购数量一般只限一届学生使用。
2.教材的征订
(1)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学期各学院应按时报订下一学期教材,原则上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征订。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做好教材的选订报订工作。
(2)选修课必须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组织学生报名,落实开设课程及选修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报订相应的教材。
(3)交叉课程(即各学院之间相互承担授课任务的课程)的教材,经相关学院协商选定教材并由开设课程的学院报订。
(4)公共课(指大学英语课、大学体育课、计算机基础课、教师职业技能类课、教育技术课、思政课等)的教材由担任授课任务的学院根据学生培养方案组织征订。
(5)教材征订数量应力求准确,各学院确定开课教材版本后,应要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报订各门课程教材的征订数量;新生班级第一学期按招生录取人数报订。
(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预订教材,严禁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3. 教材的发放
(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发放计划,教材供应商认真组织教材的发放工作。每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地点集中领用教材。
(2)各班应建立相应的教材发放登记制度,做好本班级的教材发放工作。
(3)教师用书由教材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时送达各学院。
(4)教师用书由各学院统一领取。任课教师只允许领取所任课程该年级使用的相应教材一套,不得领取非任课教材。
(5)教材发放后,除因质量问题外,原则上不予退还。
(6)因教材质量等原因退书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教材供应商统一集中办理退书手续。
4. 教材款结算
(1)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教材供应商和教材折扣率,一般每三年招标一次。教材款按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和实洋结算。
(2)学校不再收取教材代办费,不再统一办理学生教材款结算业务。教材供应商以中标折扣价向班级结算,由各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向学生收款并与教材供应商按退书后的实际购买数结算付款。
(3)教师用书与学校结算。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龙岩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
主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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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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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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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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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编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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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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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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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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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编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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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或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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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人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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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承担编写章节 |
预计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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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编教材的必要性: |
拟编教材的结构及说明: |
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系)主任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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