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学院教〔2021〕45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岩学院教〔2017〕52号),对本科生提前毕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申请对象
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并达到其他教学环节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1.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必须良好以上,无重修课程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提交申请时所获总学分数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60%以上,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且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3.在校修读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龙岩学院普通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剩余课程修读计划。
2.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其学业完成情况并由院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处对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所在院系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践教学。
第四条 管理办法
1.拟提前毕业学生,申请时间必须在第3学年的开学2周以内,逾期不予办理,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受理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
2.在提前修读的课程考核和按正常培养方案进行的课程考核发生冲突时,学生必须参加按正常培养方案进行的课程考核,提前修读的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3.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学费按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总学分依据《龙岩学院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学习年限依据标准缴纳。
4.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若不能在规定学制内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将按正常学制继续修读,修满规定学分给予毕业。
5.因学籍变动(包括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等)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龙岩学院普通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学院/专业: |
申请毕业日期: |
申请填报日期: |
联系电话: |
申请毕业年级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 |
已修课程获得总学分: |
已修课程获得总学分/申请毕业年级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x100% = |
有无未通过课程记录: |
平均学分绩点: |
个人申请: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教务审核意见 |
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 学院意见 |
是否同意该生提前毕业: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由学生填写,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持成绩单原件及本表,至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2、本表一式二份,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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