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学院教字〔2021〕9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绩录入是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课程考核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确保录入成绩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条 课程成绩是考查学生所学课程知识点的相对客观评价,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的体现情况。任课教师须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不迟录、不错录、不漏录。
第二章 成绩录入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第四条 成绩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地进行学生成绩的登录,成绩录入完毕后应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成绩提交后未经申请不得修改。提交后任课教师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二份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系)主任签名,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复核后连同学生试卷一并存档,同时将一份成绩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对迟录(因故申请迟录的除外)、错录和漏录,或复查试卷发现评阅、成绩统计有误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按《龙岩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第三章 成绩更改
第六条 任课教师发现成绩录入有误需要更正时,应于次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成绩补报(更正)申请单》,并提交学生试卷或能证明其成绩的证明材料。
2.开课学院组织核实相关材料且签署同意,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并签署同意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员根据审批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更正。
3.《教师成绩补报(更正)申请单》复印一份附在该课程成绩单后共同存档。
第四章 成绩复议
第七条 若学生对考试成绩存在异议,可在次学期第二周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各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应在一周内组织课程组负责人或教研室(系)主任等相关人员完成对申请同学的成绩复核,核查后确实有误的,由任课教师按上述第六条报送教务处按程序给予更正,核查无误的,应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