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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与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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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岩学院教字〔20219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绩录入是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课程考核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确保录入成绩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条  课程成绩是考查学生所学课程知识点的相对客观评价,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的体现情况。任课教师须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不迟录、不错录、不漏录。

第二章  成绩录入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第四条  成绩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地进行学生成绩的登录,成绩录入完毕后应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成绩提交后未经申请不得修改。提交后任课教师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二份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系)主任签名,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复核后连同学生试卷一并存档,同时将一份成绩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对迟录(因故申请迟录的除外)、错录和漏录,或复查试卷发现评阅、成绩统计有误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按《龙岩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第三章  成绩更改

第六条  任课教师发现成绩录入有误需要更正时,应于次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成绩补报(更正)申请单》,并提交学生试卷或能证明其成绩的证明材料。

2.开课学院组织核实相关材料且签署同意,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并签署同意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员根据审批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更正。

3.《教师成绩补报(更正)申请单》复印一份附在该课程成绩单后共同存档。

第四章  成绩复议

第七条  若学生对考试成绩存在异议,可在次学期第二周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各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应在一周内组织课程组负责人或教研室(系)主任等相关人员完成对申请同学的成绩复核,核查后确实有误的,由任课教师按上述第六条报送教务处按程序给予更正,核查无误的,应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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