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修订)
岩学院教〔2022〕28号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1.患病的学生转学:出具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学生转学: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二)申请转学到我校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高校之间进行;
2.高考成绩应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6.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还应当出具证明,可由我校向福建省教育厅申请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转学程序
(一)申请转出
1.学生本人向我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证明,包含学生本人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和在校表现鉴定等。
2.学生提供拟转入学校接收函。
3.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报送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学备案表》),教务处将《转学备案表》送校长审批。
6.学生凭经校长签字同意的《转学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向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二)申请转入
1.学生本人将经所在高校校长签字同意转出的《转学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送我校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2.由专业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及学生的综合评价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会议通过后将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学生申请材料,由处务会讨论,决定是否开具拟转入我校的接收函。
4.学生转学申请材料完整的,由教务处报请校招生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表决情况如实记入)。
5.校长办公会议同意接收的,教务处据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转学备案表》上签字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三)需提交备案的材料
相关转学材料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式四份准备齐全。
1.《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校或者二级学院院章);
5.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6.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章);
7.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章);
8.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9.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10.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三、受理时间
我校转学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并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备案材料。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龙岩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岩学院教〔2017〕7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