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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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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龙岩学院教[2011]35

一、总

第一条为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龙岩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本办法旨在更好对教学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教师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我校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围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开展工作。

二、监控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全校教学质量监控的指导组织,研究并论证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进行咨询、监督和评议。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建立保证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实施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组织,受学校委托,积极开展教学工作检查与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是实施院(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组织,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积极开展教学工作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院(系、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与建设措施,并贯彻落实;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三、监控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理论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课件、教材、课堂讲授质量、课堂教学秩序、课程考试考核等内容。

2.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讲授、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内容。

3.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指导过程、实习总结、实习成果等内容。

4.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初期检查,指导过程、中期检查,后期成果、后期检查等内容。

5.其他教学基本建设质量监控。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内容。

四、监控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有:

1.听课制度。实行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包括校领导听课,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院(系、部)领导、同行听课。

2.教学检查制度。开展与教学运行周期相适应的定期检查,即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开展随机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试卷命题与阅卷规范以及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开展由学校相关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机构组织对教师授课的教案、学生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抽样检查。

3.评教评学制度。学校组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教数据反馈给所在院(系、部)和教师本人,以改进教师的课堂教学。开展教师评学活动,就任课班级的听课情况、作业情况、答疑情况、自学情况等进行评价,统计分析后反馈到各院系。

4.教学督导制度。实行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并行的机制。督导组通过课堂听课、专题调研、参与专项评估等形式开展工作,了解教学工作各方面信息,及时进行督导和反馈。重点发挥院(系、部)督导组的专业指导作用,及时把握教学运行动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5.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在全校各专业聘请品学兼优、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收集、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宣传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形成信息系统的良性循环,使质量监控更加准确、客观。

6.毕业生质量跟踪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及各院(系)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及市场调查的结果,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社会人才需求、培养规格、能力体系要求等教学需求信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五、监控信息获取与反馈

第九条监控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有:教师、学生、院(系、部)、学校;信息反馈形式包括:个别反映、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反馈、院(系、部)反馈;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分别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院(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六、监控运行程序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按学校和院(系、部)两级运行。院(系、部)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基础。校级质量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检查,同时对院(系、部)级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质量监控计划,下达监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院(系、部)应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院(系、部)级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在学年末对本单位教学质量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调控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教学单位、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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