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学校主站

学校其他文件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其他文件 >> 正文
龙岩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12年06月01日

教材建设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建设之一,搞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固化教学改革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各院(系)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院(系)教材工作小组在教材建设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院(系)成立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委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较强的编审能力、热心教材工作的专家、各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4)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3~5人。组长由各院(系)负责同志或主管教学的同志担任,副组长和组员由各单位的专家和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5)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及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届任期三至四年,其成员可以连任。

(6)教材工作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因健康、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更换人选时,须由教材工作委员会呈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教材工作小组组员必须更换人选时,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2、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任务

教材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和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教材工作的管理,使之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具体职责是:

(1)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制定提高教材质量的措施。

(2)审定各院(系)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编写计划。

(3)组织审定各院(系)推荐到学校的自编教材、讲义。

(4)组织与指导本校教材(讲义)的质量评估工作。

(5)评审校优秀教材。

(6)组织与指导本校教材研究和建设工作。

3、各院(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的具体任务为

(1)制定本院(系)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编写计划,监控教材质量。

(2)确定本院(系)自编讲义、教材编写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3)推荐本院(系)自编讲义或教材申报校级优秀教材。

(4)组织本院(系)教材评估工作。

(5)组织本院(系)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二、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促进教材编写、教材出版、教材管理工作而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1、基金使用范围与原则:

(1)教材建设基金主要资助我校教师主编的大学本、专科必修课程的教材。

(2)属国内外尚无合适教材的新课程,所编教材在内容、体系上有创新,并得到有关专家审定同意,可在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后资助出版。

(3)用于资助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的教材研究课题。

(4)用于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开展业务工作费用。
2、基金的管理

(1) 由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年度教材建设基金使用计划。

(2)校教材建设基金的经费由教务处管理,每年底负责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汇报基金使用情况。

三、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1、教材编写和出版的原则

(1)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院(系)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订出三年教材建设规划,学校制定出全校三年教材建设规划。

(2)对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课程,鼓励教师编写质量高、有特色的的教材。

(3)对目前尚无适用的教材应列入编写重点。

(4)校内自编教材经过两次使用,在补充修订后,质量高、反映好的,由院(系)推荐意见,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由学校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5)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国内已有水平较高的教材,原则上不再组织编写。

(6)与公开出版的教材相比较,大同小异的教材严格控制编写与出版。

2、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要求,有较强的理论性,有统一的体裁。

(2)要有较强的逻辑性,系统性,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循序渐进。

(3)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避免繁琐。

(4)要理论联系实际,引入适当的例子,以便加深理解。

(5)要文字通俗,叙述明确,图表清晰,做到图文并茂,互为补充;术语、符号、原理、图表等符合有关标准。

(6)主编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

3、教材(含讲义等)编写的审批程序

(1) 教师在编写教材(讲义)前应就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及根据教材编写计划,填写“龙岩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经教研室审查,院(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及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编写。

(2)教材(讲义)编写完毕,文稿应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或本部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阅,签署评价意见,得到同意后方可推荐付印、出版。

4、教材编写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对于已公开出版的教材,其工作量纳入科技处科研工作中计算;对未正式出版而经学校认定使用的教材,工作量计算如下:

(1)理论教材及习题集等,每万字20个工作量。

(2)实验指导书每万字10个工作量;译著工作量减半。

5、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定价,学院按所购教材总码洋的不超过90%付款(余下的发行费留在学校财务处)。

6、未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擅自印刷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承认和使用,也不承担任何义务。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Copyright © 2021 龙岩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