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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12年06月01日

教材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确实做好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和预订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生培养方案、教学任务书制订相应的教材选购计划,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统编教材或优秀教材。

2.选用的教材应由负责授课的教研室讨论确定,经各教学单位领导审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征订。不得因教师易人而随意变更教材。

3.为了合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每门课程一般限订一套教材。

4.教师所用的教学应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经费中订购。

5.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教材订购数量一般只限一届学生使用。

6.教材预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做好教材的选订报订工作。逾期不报,不保证教材供应。

7.因教学需要临时增补的教材,应填写“龙岩学院教材补订单”,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材科统一办理。

8.选修课必须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组织学生报名,落实开设课程及选修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报订相应的教材。

9.交叉课程(即各教学单位之间相互承担授课任务的课程)的教材,经相关教学单位协商选定教材并由开设课程的教学单位报订。

10.公共课(指大学英语课、大学体育课、计算机基础课、教师职业技能类课、教育技术课、思政课等)的教材由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培养方案组织征订。

11.因学校招生计划变更,需增补的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办理补订事宜。

12.教材科须认真核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预订单,做好报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出版发行部门报订,保证所订教材按质按量及时到位。

1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预订教材。如发生此类情况,教务处一概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和发行。

二、 教材(讲义)的印发

1.凡因教学需要印发教材(讲义)或其他教学辅助资料,应填写“龙岩学院教材(讲义)请印表”,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由教材科统一安排印刷、发行、结算。对已列入教材订购计划的课程,一般不再印发教材(讲义)。

2.印发教材(讲义)的数量以使用该教材(讲义)的在校学生数计。

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发各种教材(讲义)、资料。

三、 教材的供应

1.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及各类自编自印之教材(讲义)、教学辅助资料)由教材科统一供应。学生应在教材科规定时间内,以班为单位,指派专人到教材科统一领取。

2.学生不得拒绝购买由各教学单位向教材科订购的有关教材及各类教学参考资料。各教学单位有义务协助教材科做好教材的发放工作。

3.各班应建立相应的教材发放登记制度,做好本班级的教材发放工作。

4.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行、教材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订购的教材(如“形势与政策”等),学生不得拒绝购买。

5.选修课教材由该课程学生代表统一收齐教材款交校财务处,并凭收款票据统一领取该教材。

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类自编自印之教材(讲义)、教学辅助资料)。凡擅自推销的书籍、资料,学生有权拒绝购买。

7.教师用书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所开设课程及教材订购情况,填写“龙岩学院教师用书领用单”,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或干事)统一到教材科领取。任课教师只允许领取所任课程该年级使用的相应教材一套,不得领取非任课教材。

四、 教材代办费

1.教材代办费系由学生缴交的用于购买教材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教材代办费挪作他用。

2.教材代办费实行预收办法,每学年预收一次。新生按“入学须知”规定金额在入学时预交给校财务处。老生按财务处通知金额于开学注册时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收齐交校财务处。

3.教材代办费在每届学生毕业时结清,多退少补。凡欠交或不交教材代办费的班级或个人,不供应教材,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额外收取书籍、资料费。违规者,学生有权拒绝交纳并向教务处举报。

五、 教材库房管理

1.库房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材的验收入库及教材发放。

2.库房要经常保持整洁,库存教材要及时上架。

3.应定时清理过时的积压教材,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教务处

二00九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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