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意义
教材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充分实现教学质量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
加强学校内部,尤其是各教学单位的自评、自律功能,使教材评估成为我校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二、评估的范围
全校本科各专业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
三、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1、评估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实施落实。
2、为了更好地实施教材质量管理,使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能更加及时有效地予以反映和反馈,教材评估分为学生、任课教师、专家三个层次。
3、评估采用表格调查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表格发放、回收、统计、保管工作。
4、教材质量评估工作每4年组织一次。
四、教材评估结果反馈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学生、任课教师、专家的教材评估意见和建议,填写《龙岩学院教材质量评估分析统计表》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总结材料,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2、对学生反映质量差且评估不合格(20%以上的评议人给出的总分低于80分)的教材(讲义),教学单位要停止使用该教材,下次征订时重新选用教材。
3、教材评估结果要对教材的选用起指导作用,各教学单位在教材征订中要充分考虑教材的专业适用性,与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致性,优胜劣汰,逐步达到教材选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更多质量好的优秀教材充实到课堂中来。
五、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教材评估的原始材料,以备检查。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龙岩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
附件二:《龙岩学院教材质量评估分析统计表》
教务处
二00九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