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和实训的场所。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
5.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6.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
三、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重点关注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已断电(拔出插头)。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四、各实验安全人员必须每日时常查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规范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并存档备查。
五、各学院实验室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所属各实验室的防火、防漏电、防腐蚀、防辐射、防盗设备运行等情况,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
六、节假日前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假期有值班,假期后复查,确保安全。假期值班人员在值班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八、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逐条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按期复核,逐一验收、签字销号,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九、学校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实验室所属学院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并规范存档。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龙岩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岩学院教〔2017〕35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