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龙岩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修订)》(岩学院教〔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学院教学、科研等单位所属各类实验室及实验项目。
第三条 凡新设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室、新增或调整内容的实验项目均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所有在用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1.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类别、性质及安全风险等级。
2.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3.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4.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5.业务与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落实方案等事项准备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依据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可将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生物化学类、机电类、体育类、机房类、其它类,共七类。
(一)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室归属为化学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具有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特别是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等国家管制类化学品。管理重点是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学生实验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实验项目的安全审核等。
(二)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室归属为生物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特种仪器设备,包括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等。管理重点为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必须在具备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使用实验动物须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学生开展动物实验前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穿戴好相关安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
(三)同时涉及微生物、实验动物、化学反应、化学品的实验室归属为生物化学类实验室,其危险源和管理重点同时具备生物类和化学类实验室特点。
(四)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电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激光、粉尘等的安全管理。
(五)涉及体育用具、体育设施等的实验室场所归属于体育场馆。主要危险源为具有安全隐患的体育用具(如部分健身器材等)和大型体育设施(如高空户外拓展场地、攀岩墙等)。管理重点是学生实训前的安全教育、体育用具的规范管理、体育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等。
(六)涉及电脑机房、服务器机房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于机房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电气线路、不间断电源(UPS)、有漏电隐患的设备。管理重点是电气线路、相关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漏电安全措施等。
(七)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室均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管理重点为规范用电用水和消防安全。
第六条 依据实验室(或实验项目)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高危险等级(一级)、较危险等级(二级)、危险等级(三级)、低危险(四级)等四个等级。
(一)涉及使用:1.剧毒化学品(含剧毒气体);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3.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4.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5.放射性物品(设备)等危险性高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危险等级(一级)。
(二)涉及使用:1.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2.易制爆化学品;3.除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易制爆品外的危险化学品;4.有毒、易燃、易爆气体;5.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6.麻醉和精神类药品;7.有毒有害生物制剂;8.农药;实验动物;9.特种设备;10.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11.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12.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等危险源较高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较危险等级(二级)
(三)涉及使用1.普通化学试剂;2. 普通生物制剂;3. 非有毒、易燃、易爆气体;4. 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工具);5. 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超高速离心机;6. 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7. 高压灭菌锅、小型反应釜等简单压力容器;8. 大型仪器设备;9. 激光设备;10.计算机数量大于10台的机房;11.杠铃、史密斯架等有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等危险源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危险等级(三级)。
(四)未列入上述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低危险等级(四级)。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需在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上注明。
第七条 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应履行不同的程序和手续。
(一)高危险等级(一级)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由实验室所属或依托的教学科研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审核程序。必要时由学校业务及实验室管理部门复评,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较高危险等级(二级)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及由实验室所属或依托的教学科研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
(三)危险等级(三级)和低危险等级(四级)的实验室(实验项目),由其所属建制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所属教学科研等单位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
第八条 各相关教学科研等单位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与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标准。
第九条 基于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复核(B)、不通过(C)。
第十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室的设置、撤销及功能调整,实验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一)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相应工作可正常进行。
(二)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在自行整改并通过复核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B)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暂停使用或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通过复核后,方可恢复。
(四)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停止使用或终止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各相关教学科研等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不碍情面、不走过场,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切实保障好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安宁稳定的办学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将结合实验室评价评估及各类实验室检查,定期梳理核实各相关教学科研等单位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不评、漏评或不及时报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材料的,将下达工作建议书、或约谈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或给予校内通报,并减少对其资源调配及经费支持。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乃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龙岩学院新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 龙岩学院新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3. 龙岩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