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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龙岩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岩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学校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校范围内所有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回收、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贯彻落实“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落实各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务处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转运等工作;

(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第七条 二级单位是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关设施;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收集、存放和转运危险废物;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和转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 实验室是危险废物的直接产生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本实验室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和转运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转运等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按规范要求收集、存放和转运危险废物;

(四)坚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向二级单位或学校汇报。

第三章 危险废物收集和存放

第九条 实验室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收集区,配备防二次泄漏设施,并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收集区须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日晒、雨淋。

第十条 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可进行收集存放。

第十一条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因变质、状态变化等因素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需要淘汰的原瓶存放的化学品(下称废弃化学品)、在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固态化学品废物(下称实验室废固)、在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液态(含溶液、悬浊液)化学品废物(下称实验室废液)以及化学品包装容器、沾染化学品的器皿、一次性手套、注射器等(下称其他固废)。

第十二条 一般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

(一)危险废物的包装

1.废弃化学品的包装

要求采用性能稳定、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收集箱、编织袋等),完好、结实、牢固,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不易破损、泄漏。固废收集前在包装材料上按要求张贴并填写《危险废物标签》(附件1),还需再张贴与内容物相符的《危险废物明细清单》(附件2)。

2.实验室废液的包装

要求采用耐强酸、耐强碱的高密度废液桶,其口径不大于70毫米。废液收集前在废液桶上按要求张贴并填写《危险废物标签》

3.危险废物的收集以包装材料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箱(袋)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

(二)危险废物的收集

1.废弃化学品的收集

1)确保原标签完好,原标签破损的须补上标签。对原有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学品,应对其进行基本化学特性鉴定(如酸碱性、氧化还原性、燃爆性、腐蚀性以及是否具有生物剧毒性等),以便于后续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2)瓶装化学品需旋紧瓶盖后竖直整齐放入收集箱;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废物需用包装袋装好并扎好袋口,贴上标签写明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内;

3)废弃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禁止将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废弃化学品混装;瓶与瓶之间应做相应隔离缓冲,避免碰撞破裂;

4)性质活跃,遇空气或水能起反应的废弃化学品须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2.实验室废液的收集

1)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禁止将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废液混放;

2)遇水能起反应的废液须放入指定容器中,并特别标注;

3)不得将废液倒入化学品原容器内;严禁将非化学废液倒入废液桶内;

4)每次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核对该废液桶上张贴的《危险废物标签》的主要成分,确保新倒入废液不会与已有废液发生异常反应;

5)废液桶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切勿装满,废液不能超过容器体积85%

3.实验室废固的收集

在明确成分的前提下,可考虑瓶装后,视同废弃化学品处置。

4.其他固废的收集

化学品空瓶应单独装箱收集,瓶内不得有任何残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玻璃器皿、一次性手套、滴管、注射器等应先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贴上标签并注明名称,然后袋口朝上放入收集箱内;针头等锐器需将尖锐部分保护住后(如放入专用锐器盒等)再收集。

第十三条 剧毒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剧毒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同剧毒废弃物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容器内,并在容器上按要求张贴并填写《危险废物标签》;

(二)二级单位应单独列清单提前报送审核,并由“双人”送至危险废物暂存柜,由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处置。

第四章 危险废物回收、转运及处置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应及时回收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学校危险废物暂存柜存放,回收还需报送《危险废物明细清单》。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危险废物暂存柜管理责任人应认真核查回收的废弃物和明细清单,做好入库登记和统计;对未按要求进行收集、未张贴标签、使用不规范收集容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回收。

第十六条 转运者须穿长衣、长裤、能把脚全封闭包裹的平底鞋(鞋底需防滑),并配戴长度大于32cm、防酸碱、耐腐蚀手套;整个搬运过程不能吸烟或接触潜在火源,搬运过程中不能饮食。

第十七条 转运前必须确认危险废物包装是否安全、妥当;转运过程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途经学生及人群密集地点需谨慎小心,尽量让他人先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情况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并处置。

第十九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应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减少有毒有害原材料使用,减少化学品浪费,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切实推进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倾倒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不得将非本校产生的废弃物运到学校处理。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若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岩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

2.危险废物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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