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各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统筹,督促本学院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3.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中旬)
1.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将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于4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xysys@lyun.edu.cn。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1.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省教育厅、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织专家对所属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3.按教育部部署,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飞行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省属本科高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所属学校整改情况,形成本单位《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省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学校主管部门、设区市教育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 龙岩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